人才辈出

 

简 介 规 章
杰出学生
宗旨
1. 激励学生在校内、外活动发挥潜能,寻求更完美的表现。
2. 提高学生在学习与活动上更积极努力,认真的追求更崇高的理想。
3. 引导学生认识自我,发挥自动自发的精神。
4. 表扬六育兼备的优秀人才。
5. 为校争光。
选拔项目
1. 会考成绩 (分初中统考、高中统考、PMR、SPM 及 LCCL 五组。)
2. 学艺活动(舞、戏、唱、文、讲、朗、美、创...)
3. 体育活动(田径、球类、游泳、剑击、武术...)
4. 服务表现(校内、校外)
选拔规则
1. 开放予本校任何达到选拔标准的在籍学生参加(会考成绩项除外)。
2. 本校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可申请“会考成绩”项,并以前期截止后至新一年选拔期限为期。
3. 参选表格上的每一项资料,特别是“最佳表现”栏,均须填写;资料不完整者,以申请不合格论。
4. 任何虚报选拔资料或未达选拔标准的参选者,选拔委员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。
5. 每一项目人选提名,班导师/负责老师必须审查其参选表格,以确定所有资料均已填妥,始签名推荐。
6. 选拔委员会成员不参与任何推荐,以示公正。
7. 每一项目选拔的名额,选拔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。
8. 选拔提名定于每年 9 月期间,逾期不予受理。
9. 由校内各部门提名推荐的学生,秘书处将把参加表格送予有关学生填写。
10. 非在籍学生可由适当人士代为申请(仅会考成绩项)。
11. 在籍学生的参选表格必须亲手或由负责老师交至选拔委员会秘书处。
12. 选拔委员会对选拔的决定有绝对的权力;所作决定,任何参选者无权质疑。

 

选拔标准        
育目 相关项目 审核单位 附注
操行 训导处 B 或相关 此三项为每位参选者的必具条件。
学业成绩 教务处 70% 或以上
会考成绩
服务表现 训导处 /  参选项评分 〉18%
联课活动处 其他项评分 〉3%
体育成绩 体育处 在全国或国际赛项中有杰出表现者,学业成绩 > 60%
体育活动
学艺活动 联课活动处
参选项目评分比重占60%,其他育目比重占40%(其中德、智、群、劳四育必须符合附注栏上所列之标准)。

 

选拔委员会    
主席 校长  
署理主席 联课活动主任
秘书 联课活动处书记
委员 副校长兼教务主任
  训导主任
  体育主任
  副教务、训导、联课活动主任

 

奖励方法
1. 当选《杰出学生》颁授荣誉证书,以肯定其在该领域中达致的最高成就。
2. 在各领域中有优异表现者,颁予优秀奖状,以资鼓励。
3. 凡获推荐的合格候选人,颁发表扬状,以示鼓励。
附则
本规则若有未尽善处,选拔委员会有权随时增删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