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才辈出
简 介 规 章 |
杰出学生 |
宗旨 |
1. 激励学生在校内、外活动发挥潜能,寻求更完美的表现。 |
2. 提高学生在学习与活动上更积极努力,认真的追求更崇高的理想。 |
3. 引导学生认识自我,发挥自动自发的精神。 |
4. 表扬六育兼备的优秀人才。 |
5. 为校争光。 |
选拔项目 |
1. 会考成绩 (分初中统考、高中统考、PMR、SPM 及 LCCL 五组。) |
2. 学艺活动(舞、戏、唱、文、讲、朗、美、创...) |
3. 体育活动(田径、球类、游泳、剑击、武术...) |
4. 服务表现(校内、校外) |
选拔规则 |
1. 开放予本校任何达到选拔标准的在籍学生参加(会考成绩项除外)。 |
2. 本校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可申请“会考成绩”项,并以前期截止后至新一年选拔期限为期。 |
3. 参选表格上的每一项资料,特别是“最佳表现”栏,均须填写;资料不完整者,以申请不合格论。 |
4. 任何虚报选拔资料或未达选拔标准的参选者,选拔委员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。 |
5. 每一项目人选提名,班导师/负责老师必须审查其参选表格,以确定所有资料均已填妥,始签名推荐。 |
6. 选拔委员会成员不参与任何推荐,以示公正。 |
7. 每一项目选拔的名额,选拔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。 |
8. 选拔提名定于每年 9 月期间,逾期不予受理。 |
9. 由校内各部门提名推荐的学生,秘书处将把参加表格送予有关学生填写。 |
10. 非在籍学生可由适当人士代为申请(仅会考成绩项)。 |
11. 在籍学生的参选表格必须亲手或由负责老师交至选拔委员会秘书处。 |
12. 选拔委员会对选拔的决定有绝对的权力;所作决定,任何参选者无权质疑。 |
选拔标准 | ||||
育目 | 相关项目 | 审核单位 | 附注 | |
德 | 操行 | 训导处 | B 或相关 | 此三项为每位参选者的必具条件。 |
智 | 学业成绩 | 教务处 | 70% 或以上 | |
会考成绩 | ||||
群 | 服务表现 | 训导处 / | 参选项评分 〉18% | |
劳 | 联课活动处 | 其他项评分 〉3% | ||
体 | 体育成绩 | 体育处 | 在全国或国际赛项中有杰出表现者,学业成绩 > 60% | |
体育活动 | ||||
美 | 学艺活动 | 联课活动处 | ||
参选项目评分比重占60%,其他育目比重占40%(其中德、智、群、劳四育必须符合附注栏上所列之标准)。 |
选拔委员会 | ||
主席 | 校长 | |
署理主席 | 联课活动主任 | |
秘书 | 联课活动处书记 | |
委员 | 副校长兼教务主任 | |
训导主任 | ||
体育主任 | ||
副教务、训导、联课活动主任 |
奖励方法 |
1. 当选《杰出学生》颁授荣誉证书,以肯定其在该领域中达致的最高成就。 |
2. 在各领域中有优异表现者,颁予优秀奖状,以资鼓励。 |
3. 凡获推荐的合格候选人,颁发表扬状,以示鼓励。 |
附则 |
本规则若有未尽善处,选拔委员会有权随时增删之。 |